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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周特约评论 | 回应好《能源法》对质量管理提出的新课题

来源:本站原创      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4年12月03日           点击量:3

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9月29日对《能源法》二次审议稿的征求意见进行了反馈,其中也汇集了一些会员伙伴的意见。在反馈的39条意见中,与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终稿比较,明确采纳了协会对“能源浪费”的相关表述。

我们认为,“防止和减少能源浪费”的表达中,不宜用“减少”“能源浪费”的行为本是不应该发生的,“减少”模糊了这个原则。在《能源法》表决通过稿中,最后就改为“防止能源浪费”的条款。

水利电力质协很自豪自己的努力。在繁杂奔忙的工作中,我们依然持有静气,关心并积极参与这些大事的发生,我们的动力也很朴素,因为协会本部有着会员伙伴的期待,以及带有“中国”字头的责任。

实际上,我们从来也没有自认为行业质量管理事业与《能源法》“相距遥远”。从《能源法》的第一句提及的“高质量发展”,以及法条中一次次提及的“高质量发展”,质量工作者要努力奋斗的地方,岂能轻松?!岂敢轻松?!

当然,工作干多干少、干什么是个选择,而且是被动还是主动的选择。我们选择主动,因为我们理解,《能源法》对行业质量发展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提出了不少新课题。肩负研究咨询责任的水利电力质协和水利电力质量发展研究院,本应锐意进取。

能源质量管理因能源高质量发展,内涵和外延都将发生深刻变化,质量管理贯穿着高质量发展全过程,如何使之成为一个透彻清晰的世界观和明确管用的方法论,还要进行大量结合实际的思想准备,还要深入实际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,在《能源法》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,水利电力质量协会应该能够交出一份又一份答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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